唐朝是中国封建社会的一个鼎盛时期,经济发达,文化昌明,国力强盛。元宵灯节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,受到经济文化的有力驱动,得到进一步发展,唐代的史籍称灯节为“灯影之会元宵灯节则又称“灯会”、“元宵灯会”了。唐朝的皇帝们为了显示“与民同乐”,不仅是元宵灯节、灯会的决策者、倡导者,而且是积极的参与者。不仅自己微行逛街观灯,而且允许皇亲国戚及臣僚观灯。元宵及前后各一日,正式成为国家法定的例假日,各官署都要停止办公。而且在这三夜,“敕许金吾驰禁,以看 灯”,连平时执行夜禁的武装部队这三夜之中也可刀枪入库,马放南山,高枕无忧,观灯游乐了。三夜的驰禁,都市中的士民可尽情游乐,即使拥近宫城,御林军也不得干涉。唐代历朝皇帝例行于元宵之夜“御楼观灯”;以庆天下太平,以示普天同庆。宫廷、寺观、显宦府邸、富豪宅第都设山棚,搭彩楼,不惜重资,“盛造灯笼烧灯 ”,以斗奇争胜,大街小巷也都挂满了灯“光明若昼”。连异邦诸国的贡品中也有珍奇的灯品,可见邻国也尽知大唐皇帝的爱好以及中原灯节的繁盛了。 唐高宗鳞德二年(665年),“(乌泾波)遗其弟祖纥多献玛瑙灯树两具、高三尺余”(《唐会要)卷99)。 唐玄宗先天元年(712年),“初有僧婆请夜开门燃灯百千炬,三日三夜。 |